孕婦乘機規(guī)定:按照民航有關法規(guī),懷孕超過36周的孕婦不可以乘機,懷孕超過32周以上36周以下的孕婦在購買機票時應出具縣級及以上等級的醫(yī)院醫(yī)生出具的“適宜乘機”的證明。8個月以下且沒有孕期證明的,必須有機場急救中心的可以乘機證明,方可辦理乘機手續(xù)。(各航空公司標準不一,僅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