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溫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候機樓派出所一日之內查處三起旅客攜帶違禁物品案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對攜帶刀具欲乘坐民航飛機的陳某、施某分別處以罰款1200元,對隨身藏匿打火機欲乘坐民航飛機的金某處以罰款1500元,并當場收繳刀具2把、打火機1個。 當日15時許,旅客陳某欲乘坐HO1031航班前往三亞,機場安檢查獲其隨身行李內一把梳子型刀具。16時45分許,欲乘坐HU7760航班前往烏魯木齊的旅客施某,同樣因隨身行李中攜帶刀具被安檢查獲。17時許,旅客金某欲乘坐MU5133航班前往北京,為圖吸煙方便在左腳鞋中藏匿一個一次性打火機,在接受安檢時被查獲。候機樓派出所在接到機場安檢部門移交的上述旅客攜帶違禁物品案件后,及時進行了查處。 據(jù)了解,深航ZH9648航班縱火事件后,溫州龍灣國際機場進一步加強了安檢措施,加大旅客攜帶管制刀具、違禁物品案件查處力度。8月15日,貴州旅客李某欲乘坐3U8942航班前往貴陽,在隨身行李中攜帶一把管制刀具被機場安檢部門查獲移交候機樓派出所,候機樓派出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作出給予李某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決定,并于當日送溫州市拘留所執(zhí)行。 機場公安再次提醒,管制刀具屬于違禁物品,嚴禁隨身攜帶和托運;夾帶、藏匿違禁物品乘機屬于違法行為,將會被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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